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对
邵**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

文章来源: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: 发表时间:2024-06-03 09:45 责任编辑:宿州信息公开010

违法行为人邵**,男,19**年**月**日生,居民身份证342201************,户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*************,现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*************。
现查明:2024年05月08日15时24分,邵**驾驶牌号为皖L*****小型汽车行驶至人民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路段时,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被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。邵**本次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。
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邵**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、民警查获经过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。
综上,邵**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,决定对邵**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如不服本决定,申请行政复议的,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竞彩网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。
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。
附:/ 清单共/  份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
   2024年05月08日

备注: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 记1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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